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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利人刘立凤因保管不善,将呼房他证新城区字第2006020150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,坐落于新城区东风路535号芳汀花园21号楼5单元4层8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立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