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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
发布时间:2018-07-04 16:02:10

权利人李小宝因保管不善,将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050382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坐落于新城区海中路市储运公司宿舍号楼3单元9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李小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