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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
发布时间:2018-07-09 14:28:39

权利人肖刚、李桂兰因保管不善,将2011160897、201116089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坐落于新城区东库街铁路局住宅小区3号楼4层3单元东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声明人:肖刚、李桂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