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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
发布时间:2018-07-10 14:45:53

权利人连峰因保管不善,将000053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坐落于赛罕区呼郊西把栅乡黑兰不塔村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声明人:连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