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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利人张海燕因保管不善,将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20071035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坐落于玉泉区石羊桥南路7号宏丰住宅小区3号楼4层1单元402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声明人:张海燕